关于房屋拍卖,评估费用由哪方支付?

评估费用一般由申请执行人预交,剩余由执行法院从成交价款中扣付。依据《相关法律法规》,评估费采取前端预收后端结算,预交由申请执行人按通知支付,剩余由法院优先扣付。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评估无法进行,影响拍卖进程及债权实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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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估费用处理方式包括预交和结算两阶段,申请执行人先预交,剩余由法院扣付。选择处理方式时,需按执行法院通知预交评估费,并根据拍卖成交情况结算剩余费用,确保评估及拍卖顺利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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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估费需预交和结算。具体操作:1.申请执行人收到交费通知后5日内向评估机构预交评估费;2.拍卖、变卖成交或抵偿后,执行法院从价款中优先扣付剩余评估费给评估机构;3.评估费结算根据拍卖成交价、变卖价或抵偿价与评估价比较确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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